法律上規定拘留所不可以帶錢進嗎

一、法律規定拘留所可以帶錢進去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拘留所不可以帶錢進去,拘留所對被拘留的人員是需要進行人身和攜帶的物品來檢查的,通常現金是不能夠攜帶的。但是相關的生活的必需品可以帶進去,非生活必需品是由拘留所統一的登記保管的。
二、怎么才能構成行政拘留,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行為人有違反治安管理的,其違法情節達到一定情節的,是會被行政拘留的,這樣的情形挺多的。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因此有毆打他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就會被行政拘留。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三、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警察抓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為法律條件。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四、檢察機關決定拘留的條件和程序,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檢察機關決定拘留的條件有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等。檢察機關決定拘留的程序是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五、根據規定拘役人交訴訟費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被判處拘役的服刑人員提起民事訴訟也需要交納訴訟費,目前我國法律制定中并沒有規定服刑人員起訴可以免交訴訟費,可以免交訴訟費的情形主要是,原告是殘疾人且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原告是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或撫恤金等特定款物,屬于五保戶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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