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從哪天算起,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從哪天算起,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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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具體是多久
1、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2、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三、發生交通事故,進行訴訟的時效起算點是什么時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交通事故,可能會經常發生,因為畢竟每個地方由于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都會造成一定的人員傷亡。如果造成人員傷亡肯定需要進行賠償,也就是有著訴訟時效的規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進行訴訟的時效起算點是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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