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權要求能否撤回?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專利優先權要求能撤回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撤回專利優先權的。但撤回有時間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依據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申請專利優先權。并且申請人撤回優先權要求的期限為被授予專利權之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二條
二、專利撤回了還能要求優先權嗎
優先權要求的撤回是指申請人要求優先權之后,可以撤回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要求多項優先權之后,可以撤回全部優先權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項或者某幾項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要求撤回優先權要求的,應當書面提出。
三、被視為撤回的專利還能要求優先權么
專利年費應該在專利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繳費方式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匯付。凡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應當寫明正確的申請號、費用名稱簡稱及分項金額,未寫明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所以一定要在匯款留言中寫清楚正確的申請號、費用名稱簡稱及分項金額。未按時繳納年費(除授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補繳時間在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在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一個月的,按5%年費遞增滯納金,最多25%。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四、撤回的專利能作為優先權基礎嗎,該如何規定的
不能。專利的優先權是以專利的申請作為基礎的,如果是一個專利已經被撤回,那這時候自然就不能夠再申請專利的優先權了。但如果當事人在專利的撤回之前就已經申請過優先權而且沒有滿一年,那么是可以重新提交新的申請。
五、被駁回專利要求優先權可以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被駁回的專利是可以申請優先權的。雖然當事人去申請專利可能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導致了被駁回,但是這并不是當事人不可以申請優先權的條件,這些是不會影響當事人去申請優先權的具體效力的,只要當事人申請并且通過,那么就是具有優先權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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