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如何舉證,為醫療事故索賠提供證據
一、醫療事故訴訟如何舉證,怎么為醫療事故訴訟舉證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它的,一是行為責任,就是由誰舉證,二是后果責任,就是舉證不能和舉證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誰承擔。那么醫療事故訴訟如何舉證,怎么為醫療事故訴訟舉證?
二、醫療損害的責任應該如何舉證?醫療損害舉證責任又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損害的責任應該如何舉證?醫療技術損害責任的舉證責任規則,應當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受害患者一方無法舉證證明的,可以有條件地適用舉證責任緩和,能夠證明表現證據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醫療過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醫療過失?!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那么,具體規定有什么樣的呢?請看下文
三、交通事故人傷賠款計算爭議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該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損害賠償爭議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所以,受害人要求被告方支付賠償金的,對于本人所主張的賠償額度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交通事故中賠償金的證據材料很多,像是工資收入證明,醫院出具的收款憑證等。
四、醫療事故人身損害案件如何舉證
(一)患者的舉證責任
患者必須承擔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在起訴時必須要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具體包括患者與醫方存在醫療服務關系(如掛號、交費等診療手續證據),接受過醫方醫療行為,并因此受到人身損害。
患者對損害后果與醫療行為之間由無因果關系、醫方有無過錯方面的舉證,則是一項可選擇的權利。就是說,患者對此可以舉證,也可以不舉證,即使不舉證,也不必承擔此項“舉證不能”的后果。
(二)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在分配舉證責任上,《規定》第四條第
(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方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此規定需要重點理解的是“及”字。根據醫療事故的三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的原理,醫療機構只須證明醫療行為不具備三個構成要件之一即可免責,因此,對于“及”字的理解,在此處應作“或”而不作“和”解,即醫療機構只要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只要證明主觀上無過錯即可,而不需要同時證明既存在因果關系又有主觀過錯。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08條
[1]《規定》 第四條
五、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如何確定被告,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為同一人,車輛的駕駛人為被告。
2、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不是同一人,車輛駕駛人的行為又不是職務行為,車輛的駕駛人為被告。
六、醫療事故賠償案件要如何舉證
1、舉證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2、舉證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3、舉證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4、舉證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患者的人身損害與醫療事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使醫療機構確實存在醫療過錯患者也無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