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糾紛一般怎么處理?版權糾紛大有市場,權利人如何應對?
一、版權糾紛一般怎么處理版權有很大糾紛了,權利人遇到版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生的爭執。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前者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后者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的爭執。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調處著作權糾紛的方法,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當事人遇有著作權合同糾紛或者著作權人的權利被侵害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其間的爭議。但是如果雙方對是非曲直認識不一,或者對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的承擔難以協商一致,則需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
1、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反悔的,就需要尋求仲裁或者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2、仲裁,仲裁是當事人解決爭議的一個重要途徑,具有當事人自愿、程序簡便、專家斷案、氣氛平和、保密性強、裁決具有終局效力等特點。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議。
3、訴訟,訴訟是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解決其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當事人之間發生了著作權合同糾紛或者著作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版權糾紛法院如何處理著作權糾紛如何處理
1、調解,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解決爭議的方式。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進行,一方當事人不能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強迫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反悔的,就需要尋求仲裁或者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2、仲裁,著作權糾紛如何處理是當事人解決爭議的一個重要途徑,具有當事人自愿、程序簡便、專家斷案、氣氛平和、保密性強、裁決具有終局效力等特點。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議。
三、專利糾紛該如何維權
專利權人申請專利授權后,遇到侵權行為如何做呢?在遇到專利侵權之后,專利權人首先要冷靜,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賠償金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
解決糾紛可以選擇的途徑有以下三種
第
一、協商與和解。
第
二、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第
三、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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