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該如何操作?
一、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該怎么做?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
二、專利侵權糾紛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專利侵權糾紛可以申請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三、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時應該以專利侵權為由到法院起訴,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根據《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專利,隨意杜撰一個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相同。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十一條
[1]《專利法》 第六十條
四、根據規定被起訴專利侵權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被他人起訴專利侵權的,如果被告方認為不構成專利侵權,可以依法進行答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專利權侵權案件中被告向法院遞交答辯狀的時間是收到起訴狀副本以后的15天之內。不過,被告方是否提出答辯都不影響法院的審理工作。
五、財產保全會凍結被告所有的賬戶嗎
不是會凍結所有的賬戶。如果法院對被告的部分銀行賬戶進行凍結時,以及凍結了被告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債權額和執行費用的銀行存款,那么,就不能再凍結被告的其他銀行賬戶。否則,就構成超標的凍結了。如果法院對被告的銀行存款構成超標的凍結,那么被告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法院解除超出標的額部分銀行存款的凍結措施。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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