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工傷死亡賠償可以得到哪些?
一、清遠工傷死亡賠償可以得到什么
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費用包括1、喪葬補助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二、工傷死亡可獲得什么賠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三、工傷死亡賠償金是什么,近親屬能獲得有哪些項目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他的直系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的賠償金,其中包括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近親屬能夠獲得多少的工傷死亡賠償金,與職工的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有關聯。這三項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六倍。
2、供養親屬撫恤金。這是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