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怎么規定的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怎么規定的
如果試用期的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其試用期不簽合同不能算是違法行為;如果試用期期限大于等于一個月的,其試用期在一個月后不簽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二、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但是還是需要看時間,也就是試用期內超過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違法才是不合法的。如果在一個月之內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則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三、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符合規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檢驗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的時間,但是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方便勞動關系的處理,在試用期內不于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協議。那么,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符合規定?答案是用人單位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要于勞動者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