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后37天怎么辦
一、批準逮捕37天后怎么辦
兩種結果,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退回公安機關。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如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繼續偵查。如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處理。
二、檢察院不批捕會不會34天放人
不會,故意傷害不會在檢察院直接放人,因為現在是一個法制社會,所有的涉及到刑事法律的一些案件,都是通過縝密的程序來進行一個調查的,檢察院是沒有權利進行放人的,必須在查清楚相關的案件之后,確實沒有犯罪行為,那么就會無罪釋放。
三、修訂被批捕者批捕后能見家屬嗎,如何處理
批捕后不可以會見家屬。
如果家屬想見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見家屬,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