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的處理方法,工程款爭議如何辦理
一、工程款糾紛的處理方法,工程款糾紛怎么辦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關于發生了工程款糾紛怎么辦呢這一問題,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幫到您工程款糾紛案由其實就是指工程款糾紛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問題,在面對工程款糾紛時,我們想要在訴訟中勝出就需要知道工程款糾紛案由,其中就有以下這些1、工程量之爭。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對隱蔽工程的詳細數據未做三方(發包方、承包方與監理公司)簽字的記錄,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進行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安裝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隱蔽在墻體中的管線鋪設記錄與確認問題。
2、計費系數之爭。該爭議主要是由于承包方資質變更或者施工隊屬于掛靠單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資質的單位合作組成,資質之爭表現在結算領域就是計費系數之爭。
3、大型機械租賃費用的計費之爭。許多建設工程需要承包方對外租賃大型機械設備,例如臺搬等。按照建筑行業慣例,這些大型機械的租金應該在工程款外另行計費,特別是為了趕工期時,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賃時一般有說明,發包方為趕工期也不否認,但進行工程結算時發包方總覺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設備租金不合算,認為承包方使用的機械應該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總找理由拒付。
4、竣工決算時間之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報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報告,然后報經發包方審核,達成一致后由發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決算報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這一概念在建設工程領域本來是一個無爭議的技術概念,即合同項下的工程量已完成。但筆者發現許多發包方或者過分謹慎或者出于其他難以言表的目的引進商品房買賣領域的“竣工”概念,添加了“項目驗收”或“綜合驗收”的內涵。眾所周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地產“竣工”是一個法律概念,比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復雜得多。例如土建工程的工程只包括外圍框架工程,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哪怕最低要求的“竣工”,除外圍框架結構外,還必須包括內裝修、即水電到戶與設計間隔等,如果使用綜合驗收的標準就更復雜了,除上述要求外,還包括小區配置及消防驗收。承包方往往為了承攬業務,對發包方在合同中設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履行完畢,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決算報告。因為“決算不成熟”,當然也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付工程款了。
5、違約之爭。無論承包方的逾期竣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如施工現場未能通水、通電、通路等)、中期擅改設計、未按形象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形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6、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結算糾紛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上半年,由于國際市場的劇烈變動,建筑材料如鋼材價格大幅度上漲,有的漲幅高達40%。而承包方進行建設工程投標時一般只考慮了5%的價格上漲幅度,最多不會超過10%。面對40%的漲幅,如果發包方與承包方未能達成諒解(或者提高工程款或者工程延期等待建材市場價格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尋找低品質的替代品。最后因建筑材料品質引發工程款結算糾紛。
7、總包與分包之爭。由于現代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實際上一個大型建設工程難以由單一的總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勞務作業需要大量的人力,也無法由總承包公司獨立完成。因此,總承包單位承攬建設項目后經建設單位同意,一般都會將其中的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相應的分包單位。如果發包方就全額工程款結算完畢,則發生結算爭議的可能性較小,如果發包方只進行部分結算,則很容易釀成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爭議。而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除工程款結算外,還存在著管理費之爭。如果建設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會更復雜。這類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普遍,2004年2月3 日,建設部還特別頒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加以特別調整。
8、
5%尾款之爭。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銀行保函加以保證。
5%尾款爭議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在保修期內適當履行了保修義務。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在我國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呢?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 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 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化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以上就是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希望能夠幫到你。
三、產品質量糾紛的舉證責任怎么劃分?
下面就產品質量糾紛的舉證責任回答如下。某運輸公司向某銷售公司購買了1臺貨車,總價37萬元。8月14日,某汽車生產公司出廠該車后直接將車交給了運輸公司。9月30日,該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因方向機失靈,與道路右側的護欄碰撞,造成車輛損失及高速公路設施損壞。交警部門認定系因車輛方向發生故障后操作不當,導致交通事故,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后運輸公司將生產公司和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事故車輛方向盤發生故障的原因,該車是否存在產品缺陷,舉證責任如何分配,銷售商與生產商承擔何種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中,汽車生產公司和銷售公司應對原告運輸公司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存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合同責任是以當事人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僅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產品侵權責任除產品本身的損害外,還包括合同糾紛中無法涵蓋的產品以外的人身傷害和其他財產損害。兩種責任競合,當事人可就權衡舉證責任、歸責原則及管轄上的利弊后擇一行使,最大范圍保護自己的權利。本案原告選擇產品侵權責任主張權利,法院應予準許。其次,關于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由此可見,產品質量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產品生產者應舉證證明其產品不存在缺陷。本案事故車輛在生產公司直接交付原告后短短一個月余就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認定因車輛方向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操作不當導致事故,汽修公司在維修車輛的收條中也稱是因方向機失靈發生事故。作為掌握事故第一現場材料進行處理的交警部門及最先對事故車輛進行維修的部門,對導致事故發生原因的證明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原告已就其事故原因、損害事實的主張完成了舉證責任,被告若認為事故的發生非車輛方向機失靈所致,則應提出相反證據予以反駁。因被告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故應推定生產公司生產的本案事故車輛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對原告的損失,生產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后,關于銷售者與生產者的責任承擔問題。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承擔的是連帶賠償責任,對原告損失銷售公司應與生產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于事故認定書中認定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是車輛方向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操作不當,因車輛方向機失靈將直接導致駕駛員無法有效控制車輛的行駛方向,故其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不承擔責任。
四、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在我國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呢?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 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 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化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以上就是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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