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判斷 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一、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判斷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承擔懲罰性賠償有哪些情形,有沒有規定?
銷售有缺陷的產品,簽訂買賣合同的,需要承擔懲罰性質的賠償,這種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責任,是由人民法院根據被侵權者的請求作出的決定,屬于加重賠償的一種法定情形。
三、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條
四、懲罰性賠償的主體責任
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么辦房產證公證流程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遺囑公證吧通常來說是不可以,因為沒有房產證,不知道房屋產權屬于誰,如果明確房屋產權,比如法院判決書,那么是可以做公證的。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二)提出公證申請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并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第十三條 公證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二)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三)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四)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五)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六)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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