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專利權出資 專利使用權是否可以出資
一、尚未取得專利權出資
《廣告法》對涉及專利產品的廣告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廣告法的第十二條、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九條
第十二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廣告引證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假冒他人專利的;
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為您解答,廣告法第十二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未標注的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罰款。
職權依據
《廣告法》第四十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專利權發布專利廣告怎么處理?這個沒有涉及到犯罪,屬于行政類的案件,依法對于行為人進行罰款,當然罰款的數額就根據這個案件涉及到的標的的數額大小,一般一個廣告可以賠償一千到一萬的罰款。
引用法規
[1]《廣告法》 第十二條
[2]《廣告法》 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九條
[3]《廣告法》 第十二條
[4]《廣告法》 第五十九條
[5]《廣告法》 第八條
[6]《廣告法》 第十一條
[7]《廣告法》 第十二條
[8]《廣告法》 第十三條
[9]《廣告法》 第六十九條
[10]《廣告法》 第十二條
[1]《廣告法》 第四十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2]《廣告法》 第十三條
二、專利權技術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專利權技術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專利權技術出資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專利使用權作為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于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出資設立公司。所以,應屬專利試用期出資。二、專利權的客體是什么?1、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2、實用新型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種齒輪的制造方法、工作間的除塵方法、數據處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1產品概念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2專利描述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它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3、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產品,是指任何用工業方法生產出來的物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通常,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目前如果利用專利權進行出資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對于專利權當中的技術出資是必須要進行價值的評估,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最終的投資的權利。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專利權在我們國家主要就是包括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專利權技術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購買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也侵權《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購買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侵權要看購買人是否知道該產品是侵權產品。二、專利侵權的表現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三、專利侵權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3.刑事責任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27條
[1]《公司法》 第28條
[1]《專利法》 第七十條
三、專利使用權是否可以出資
可以。
我國法律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專利使用權是可以作為股東出資的。
四、專利權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是不是專利的存在
你好,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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