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權利得到法律支持
一、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有,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有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
3、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
5、監督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保護權;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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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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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憲法》 第三十三條
三、對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法律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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