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商標侵權是否屬于法律問題?
一、國外商標侵權,國外商標侵權,國外商標侵權是否屬于
我國現行《商標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將商標侵權行為分為五類,即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樣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 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 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就這五種國外商標侵權行為而言,第一種侵權行為是基礎,其余的商標侵權行為是依附于第一種侵權行為的認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標侵權行為。第一種行為我們稱之為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對《商標法》概述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依據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而論。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二、近似商標屬于侵權嗎?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于侵權。因此,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斷,是認定此類侵權行為的關鍵環節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解釋》)第九條對商標相同和近似作出了具體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若干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在認定商標相同或者相近時,應當堅持以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的標準,關注商標的整體給消費者的感受,同時要比對商標的主要部分,并將被控侵權商標與注冊商標隔離比對。本案中以相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對比本案中注冊商標與涉嫌侵權的商標,二者不論在商標的主要部分即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顏色;還是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上均存在明顯差別,并不構成近似。另外,判斷商標近似中的注冊商標顯著性和知名度也是一個重要要素。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顯著性,又稱為識別性,是指將商標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裝以及服務上時,能夠引起一般消費者的注意,并憑此與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商標的顯著性,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件,是對申請商標進行實質審查的重要方面。對于注冊商標來說,應當都具有顯著性,但實踐中,商標的顯著性仍舊存在強弱不同之分。有的商標設計獨創性很強,給消費者的印象較為深刻,這種情況下對被控商標是否存在“搭便車”的嫌疑很容易認定。而對于顯著性弱的商標,指控他人商標與自己商標近似就相對難以判斷。引用法規
[1]《若干解釋》 第九條
[2]《若干解釋》 第五十二條
[1]《若干解釋》 第九條
[2]《若干解釋》 第五十二條
[3]《若干解釋》 第九條
三、搶注商標的屬于侵權行為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搶注商標是侵權行為的一種。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局對搶注行為人不予注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四、相同商品構成商標侵權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相同商品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是需要根據商標所代表的的企業是否在同一行業來確定的。如果是兩個相同的商標不是屬于同一個行業的,此時商標就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如果是兩個相同的商標是屬于同一個行業的,此時會構成侵權。
五、商標被侵權后用字母代替商標,算侵權嗎
算,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行為是多式多樣的。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新的經營模式不斷的涌現,一些新的商標侵權形式會不斷出現。因此,即使不屬于上述商標侵權表現形式,但實際使商標專用權受到損害的行為,也應當屬于侵犯注冊商標的行為。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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