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權要求能否撤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何?
一、專利優先權要求能撤回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撤回專利優先權的。但撤回有時間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依據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申請專利優先權。并且申請人撤回優先權要求的期限為被授予專利權之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二條
二、撤回的專利能作為優先權基礎嗎,該如何規定的
不能。專利的優先權是以專利的申請作為基礎的,如果是一個專利已經被撤回,那這時候自然就不能夠再申請專利的優先權了。但如果當事人在專利的撤回之前就已經申請過優先權而且沒有滿一年,那么是可以重新提交新的申請。
三、主動撤回的專利是否可以提優先權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四、專利撤回優先權規定是什么?
一、專利撤回優先權規定是什么?專利撤回優先權規定是距離申請日未滿一年的情況之下,可以要求國內優先權,提交新的申請材料。如果距離申請日未滿一年,則可要求國內優先權提交新的申請文件,同時原先的專利申請自動撤回,不會影響新的申請的新穎性。已被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仍可以作為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但在后申請必須在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優先權期限是指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二、專利優先權包括哪些?1、國內優先權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本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本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本國優先權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專利權實際上是包括有很多的權利的的,當然了專利權是需要提出申請,然后由相關的機構對此作出一定的審核,并且在我們國家專利權是享有優先的權利的,不要指的就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在本國第1次提出申請之日起12個月時間之內享有優先權。
專利撤回優先權規定是什么?
一、專利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于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復印件;
3轉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于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成都合同糾紛律師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通過本文的你能更好地了解專利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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