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翻拍成電視劇是否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權的判斷是怎樣的。
一、小說翻拍成電視劇算侵犯著作權嗎?侵犯著作權的判斷是怎樣的
現在很多影視作品都喜歡翻拍,不管是電視劇,還是網劇,有些都是根據之前比較熱門的小說來進行翻拍的,在翻拍過程中,討論最多的就是侵權問題,那么小說翻拍成電視劇算侵犯著作權嗎?侵犯著作權的判斷是怎樣的?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權?北京天馳君泰(廣州)律師事務所楊森律師解析。
二、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是哪些,侵害著作權的
所侵害的標的應當在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內。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隨著科技的發展,逐漸的擴張,幾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勞動的創作成果。為了包容各類的創作,以及適應未來可能發展出的新的傳播方式,各國著作權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規定與列舉式的規定相結合,以靈活運用。至于所列舉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數項1、文學作品(包括文字、語言);
2、音樂作品(包括曲與詞);
3、戲劇作品(包括配樂);
4、舞蹈及啞劇創作;
5、圖畫、雕刻及雕版等美術作品;
6、攝影作品及圖片;
7、電影及其它視聽作品;
8、地圖、科技及建筑圖形。隨著科技的發展,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范圍不得不極度的擴張,以涵蓋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國家還擴及到對錄音錄像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及表演的鄰接權。 [
8]但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眾的文化進展,因此,一面擴展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一方面又必須就排除客體作出詳盡的規定。這就是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了。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什么,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怎樣處理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以上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四、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一樣的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不一樣的,著作權只是諸多知識產權的一種,侵權現象發生之后,著作權人等知識產權所有者,若是已經掌握了他人的行為已經滿足了侵權要件,則可以向侵權者提出賠償請求。
五、修改軟件是否屬于侵犯軟件著作權?
專業分析是的,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二)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六)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以及復制;
(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
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條電視臺播放他人的視聽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2]《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六、剽竊侵犯哪些著作權?
專業分析
剽竊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剽竊他人作品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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