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下來被告不服怎么辦
一、刑事判決書下來被告不服怎么辦
1、當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決依法享有申訴權。這種申訴屬于訴訟申訴,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不服人民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
2、根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要求,對人民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可以由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03條
二、判決書下來被告不服怎么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里的第178條的規定,即當事人對已經判決下來的結果,認為該結果的判定,裁定,是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是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三、刑事訴訟不執行怎么辦,法院判決書怎么辦
關于法院判決書不執行怎么辦的問題,具體的回答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老胡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老胡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老胡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四、被告不服死刑判決如何上訴,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可以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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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