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用人單位不予鑒定怎么辦
一、工傷鑒定,用人單位不予鑒定怎么辦
您好,針對您的工傷鑒定,用人單位不予鑒定怎么辦問題解答如下司法鑒定用于人身傷害賠償,勞動能力鑒定適用于工傷賠償。用人單位不予工傷鑒定要求工傷賠償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然后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兩者缺一不可。傷者或者其親屬馬上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若因無勞動合同可要求人社部門中止認定程序,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確認勞動關系仲裁申請,裁決后再恢復工傷認定,若傷者已出院可直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傷殘等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書后就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了。
二、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不屬于工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過調查認定勞動者所受傷害是否屬于工傷之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屬于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不屬于工傷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三、用人單位不服工傷鑒定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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