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一、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可以。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可以鑒定傷殘等級嗎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回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述階段、退庭后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
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三、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的時間表是什么?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鑒定鑒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四、司法鑒定和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之間有什么區別?
1、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工傷職工的權利,申請司法鑒定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可以改正錯誤,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但工傷認定超過時效的除外?!豆kU條例》
2、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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