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間是否有規(guī)定
一、職工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有規(guī)定的嗎?
1.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職工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去哪里做,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給受工傷的員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提供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的決定,由該機構組成專門的專家組,對員工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結論。
三、勞動能力鑒定由工傷員工負責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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