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
一、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共有四大方面,人為因素、機械設備、環境因素和安全生產等等。綜合考慮嚴格控制環節,每一個細節都做到位,才能最后完成整個工程,使得工程質量達標。
二、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部門有哪些?
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部門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建筑工程質量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施工前的質量的主要是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況不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
四、建筑工地施工影響道路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建筑工地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設置實體圍擋,對建筑工地周邊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進行有效防護,及時修復因施工損壞的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
2、經批準建筑工地施工需要臨時封閉城市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向社會進行公告。因工程未峻工需要延期封閉城市道路的,應當辦理延期審批并重新公示。
3、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拆除占道圍擋、暫設房等臨時占道設施,清除現場物料,修復因施工損壞的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鋪裝新建建筑物臨街的裸 露地面,并由城管部門組織驗收。
五、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處理方式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不合格的情況不同處理方式如下一、如果是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質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過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的,可以對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處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載力存在質量缺席的,可以通過加固處理的方式處理。
三、如果建筑的質量問題通過上述方式都無法解決的,則要通過返工的方式處理。
四、如果建筑的質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無法彌補,并且也無法返修的,可以通過限制使用的方式來處理。
五、如果建筑的質量問題采取以上四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的,則對建筑進行報廢處理。
六、如果建筑的質量問題是下列情況的,可以不作處理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3、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
4、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