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傷,我司如何處理?
一、員工工傷我司如何處理
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事故認定程序如下1、當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如何辦
沒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受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主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三、通過勞務派遣的員工在用工單位發生工傷,用工單位應該怎么處理
1、從原則上說,工傷保險是指用人單位依法為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因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基本保險關系。工傷保險關系是依附于勞動關系之上的關系,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從這個意義上講,應該是由派遣單位為派遣工繳納工傷保險,因為他們之間是勞動關系,直接用人單位與派遣工之間只是使用關系,事實上我國的勞務派遣也是這么做的。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
四、職工發生工傷后怎么辦,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職工發生工傷后,應當先申請進行工傷鑒定,由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鑒定后憑鑒定書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