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撫恤金
一、家里老人是傷殘軍人11月份去世,后半年的撫恤金還能領嗎?
1、作為喪葬補助費、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亡的、因公、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亡的,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2、《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七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亡的,因戰;其中,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退出現役的因戰,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三等甲級屬于第七級傷殘
引用法規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二、民政部今年傷殘軍人撫恤金是否提高
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三,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
四,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五,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殘疾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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