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時摔倒是否屬于工傷,法律有何規定?
一、員工下班時摔倒是否屬于工傷?法律如何規定?
勞動者在下班的時候摔倒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然后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由工傷保險支付員工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在宿舍摔倒是否構成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因此,職工所受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應考慮以下要素
1、時間要素,即職工所受之傷應發生在工作時間內。此工作時間既包括單位的正常上下班時間,也包括單位臨時安排工作任務時的工作時間,如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雖然沒到或過了工作時間,但是只要是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亦應認為是在工作時間內。
2、地點要素,即職工所受之傷應發生在工作場所內。此工作場所既包括在單位的固定工作場所,也包括接受單位安排,在固定工作場所外的其他場所。
3、要素,即職工所受傷害必須與所從事的工作有關,是在從事其工作任務的過程中受到傷害。職工在上班時間未到,工作未開始之前摔傷,如果并不是從事其方面工作的預備性工作,就不具備工傷的時間要素。如果受傷的地點為自己居住的集體宿舍,雖然宿舍為公司的集體宿舍,但是在宿舍里公司對職工沒有管理和控制的權力,因此,宿舍不應當認定為工作場所,受傷不具備工傷的地點要素。所以,職工在集體宿舍摔傷一般不算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在工作日中午午休時間,在公司的宿舍摔傷,算工傷嗎
1、員工在公司宿舍自己摔傷,是否算工傷,是需要區別對待。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屬于工傷;否則,不屬于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四、員工在宿舍內摔倒算工傷嗎?
刑事拘留可不可以保釋1、刑事拘留可以保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2、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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