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編在()
一、侵權責任在民法典中是否獨立成編
民法典對侵權責任是獨立成編的,侵權責任歸入民法典第七編中,適用于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二、民法典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么?
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是這樣的1、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4、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6、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7、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8、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9、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
0、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1
1、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民法典中侵權責任原則指哪些?
專業分析
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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