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寫指南
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是什么?
專業分析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細則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同時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四條
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
[2]《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三條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四條
二、個稅專項扣除的填寫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進行適當的扣除。
一、是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實名注冊獲取登錄用戶名和密碼,并進入APP操作界面,然后點擊“完善個人信息”填寫相關。比如姓名、證件號、納稅人識別號(與證件號一致或稅局賦予)、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隨后即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過雖然手機端目前可以實名注冊,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暫未開放,需等2018年12月31日才可以正式使用。
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可進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點擊地圖前往各省市自治區的電子稅務局進行填報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三、個稅專項扣除填寫
一、是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實名注冊獲取登錄用戶名和密碼,并進入APP操作界面,然后點擊“完善個人信息”填寫相關。比如姓名、證件號、納稅人識別號(與證件號一致或稅局賦予)、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隨后即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過雖然手機端目前可以實名注冊,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暫未開放,需等2018年12月31日才可以正式使用。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可進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點擊地圖前往各省市自治區的電子稅務局進行填報辦理。
四、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包括個稅,單位如何辦理?
1、個稅采用自行申報的方式讓每個納稅人自行申報個稅專項扣除,每個專項最后一步都有個選擇,一個是扣繳義務人,即單位按每個月所申報的進行依法扣除納稅額,另一個是自己每年3月份去稅務局進行一次性的專項扣除。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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