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栽培新品種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授予栽培新品種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專業分析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定條件如下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
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
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并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二、我國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實質條件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復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變。
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并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三、植物新品種權申請流程條件是什么?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流程條件是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復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變;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并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四、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定條件是哪些?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特性一致等。
五、植物新品種的授予品種權條件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復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變。
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并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六、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復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變。
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并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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