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日本
一、注冊日本商標所需材料
在日本注冊商標所需的資料主要包括1.商標申請人資料。商標申請人可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需要遞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需要遞交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同時需要填寫申請人表格,包括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及國籍等。
2.商標本體相關資料。包括商標的中(外)文名稱、清晰的商標圖樣(彩色商標需指定顏色)、商標所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準備完畢以上資料后,就可以向日本商標注冊管理部門(日本特許廳)遞交商標注冊的申請資料,進入日本商標注冊流程。但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特許廳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不提供免費的商標查冊,因此最好在商標申請程序前,就先進行商標查冊工作。
1、遞交申請
當商標申請資料準備完畢,并依照要求填寫了日本商標注冊申請表格,就可以將表格及商標申請資料整理后,遞交日本特許廳,進入初審階段。
2、初審
日本商標的初審,主要是對該商標的申請是否符合日本商標條例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與已有商標重復或雷同的情況進行審核。也可理解為商標申請的合規性檢查。
3、商標公示
當打算申請的日本商標通過初審,經過排版和印刷,就可以進入商標的公示階段。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商標申請一樣,公示階段就是將該商標向社會公布,以確認沒有侵犯到任何已有商標或其持有人的權益。當公示階段無人提出反對意見,那么該申請取得正式商標證書的幾率就大大增加。
4、領取證書
當申請的日本商標在公示期間無人提出反對意見,那么日本特許廳就會正式批準該商標成為注冊商標,并向商標申請人頒發日本商標注冊證書,以示該商標正式獲得法律保護。
通常,日本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并可進行多次續展,續展期限為5年或10年。對于在國內已經注冊的商標,想要在日本進行注冊,就需要通過《馬德里協議》進行該商標的日本注冊。
二、相同商標和近似商標的區別
相同商標,是指在同一類商品中使用商標文字或圖案完全一樣的標記的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三、相同商標和近似商標的概念
相同商標,是指在同一類商品中使用商標文字或圖案完全一樣的標記的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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