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查詢車輛信息
一、車管所不作為想投訴,投訴哪里受理?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每周通過計算機系統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監控、分析。
2、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每月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監控、分析,及時查處、通報發現的問題。車輛管理所存在為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等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情形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停該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或者指派其他車輛管理所人員接管業務。
二、機動車有哪些情形,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2、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3、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三、汽車年檢查詢如何查詢車輛年檢信息
機動車所有人的行駛證的副本上都會注明年檢的時間。擋風玻璃上貼有的車檢貼標標注有年檢信息和年月份時間。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車管所或者違處大廳,把證件交給工作人員查詢。登錄當地的交警網,在機動車信息查詢頁面,輸入車牌號,發動機識別代碼,就能查看機動車的審證日期、年檢信息。車輛年檢是指每一輛車都必須要經過的一項檢測,相當于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的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車輛年檢需要帶什么資料?
辦理所需資料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2、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屬于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于受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還應提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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