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權
一、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在醫學行業中,患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治療或接受藥物治療。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權決定是否
法律分析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具體指的是是有權知曉自己的病情,從而對醫療措施決定取舍的權利。病情包括自己得了什么病、屬于病情發展的什么時期、應當進行何種檢查項目、并發癥或醫療風險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二、患者的知情權是指患者在接受治療或治療過程中在治療方案、治療效果和治療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信息。知情權包括
⒈患者知情權就是指接受醫療機構服務的人,依法享有的知悉、獲得各種與醫療服務有關的有效信息的權利。
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三、對保護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是怎樣規定的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規定如下1、患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2、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四、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是如何規定的?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五、消費者知情權的解決方法
法律分析
消費者知情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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