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流程是什么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流程是什么
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流程(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并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復核無異議后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后,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二、建設工程質保金退還的方式是什么?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三、工程質保金退還程序是怎樣的?
為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四、工程質保金退還多少的規定是什么?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