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偷稅、漏稅和欠稅的區別。
一、騙稅偷稅漏稅欠稅區別是什么?
騙稅、偷稅、漏稅、欠稅是四個稅收領域不同的四種違法犯罪行為。騙稅所采取的是假報出口貨物數量、虛報出口貨物價格、偽造涂改報關單等手段;偷稅所采取的是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賬憑證或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
二、如何區分偷稅漏稅,漏稅
1、行為性質不同其中漏稅與偷稅以及騙稅的區別在于騙稅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而漏稅一般是由于納稅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稅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首先說一下最好區別出來的抗稅,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其次是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起來與欠錢差不多的性質。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三、我想請教一下稅收避稅偷稅漏稅有哪些區別
避稅與偷稅漏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違法,偷稅漏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不論故意或無意的行為,做虛假財務報表,隱瞞利潤,達到少繳和不交稅款的目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視為偷稅漏稅罪。偷稅漏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合理避稅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獲得稅收的優惠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合理避稅和偷稅漏稅之間的區別在合法與違法。合理避稅不同于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政策法規特有的優勢資源進行的發現和利用。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四、如何區分偷稅漏稅?
1、行為性質不同其中漏稅與偷稅以及騙稅的區別在于騙稅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而漏稅一般是由于納稅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稅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首先說一下最好區別出來的抗稅,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其次是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起來與欠錢差不多的性質。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五、偷稅漏稅有哪些證據,偷稅漏稅的證據
1、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2、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稅務機關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
3、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六、什么行為是偷稅漏稅,偷稅漏稅的行為是什么,偷稅漏
偷稅漏稅罪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下述三種行為方式是對偷稅犯罪行為手法的總的概括。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平時沒有按照稅法設置賬簿,為了應付稅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和記賬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賬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并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賬外設賬、賬外經營、真假并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稅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采用,以此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稅數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后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沖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后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此外,多行開戶,同時使用,而只向稅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三)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稅申報,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稅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稅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