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1、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一般不超過九個月《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2、質證是商標復審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一般來講,申請人提出申請后,被申請人會進行答辯,之后國家商標局會把被申請人的答辯文書轉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對被申請的答辯文書進行質證,也就是質證程序。但是被申請人是否進行答辯,申請人是否進行質證,國家商標局都會進行裁決。二、宣告商標無效的程序是怎樣的?
1、準備無效宣告申請書件無效宣告申請所需書件最好根據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一式兩份)
1《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2評審材料目錄;
3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正文);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注冊公告頁復印件;
5商標代理委托書(若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簽章的委托書);
6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7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2、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并繳納商標評審費750元/類別。
3、商評委受理并審查經過形式審查后,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4、商評委作出裁決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后,將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生效的商標,也依舊有被宣告無效的可能,相關部門在收到宣告商標無效的請求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且也會限定一個答辯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商標申請者、或者是商標權人,可以進行質證。當然,無論申請人是否進行質證,收到無效宣告申請的部門都會進行裁決。
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無效宣告時效是多長時間?《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個人請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后,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二、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周期
1、15天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復審。
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復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
3、30天若復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單位或企業的商標使用權遭到侵犯之后,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減少因商標被侵犯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向商標管理委員會申請商標無效宣告是一個非常好的行政手段,商標委員會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具,在規定的時間內宣布商標無效,保障合法的市場商標權。以上就是成都合同糾紛律師整理的。成都合同糾紛律師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商標法》 第十條
[3]《商標法》 第十一條
[4]《商標法》 第十二條
二、商標無效宣告代理,申請商標無效的過程是什么
1、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并繳納商標評審費750元/類別。
2、商評委受理并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后,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3、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后,將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商標法中的時間期限如何起算,規定是什么
商標法中的時間期限的起算方式為商標有效期,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四、商標許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雙方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0年,可以續簽。《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2]《商標法》 第四十條
五、原告商標無效宣告中能繼續使用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在商標宣告無效的過程中,是不可以繼續使用的,商標無效視為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商標申請人收到商標機構下達的商標無效決定書后,對該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機構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