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有哪些?
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與比例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四、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
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五、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
醫療事故賠償的必備條件如下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六、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輕微醫療事故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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