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并發癥后致人死亡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一、手術并發癥致人死亡算不算醫療事故?
并發癥是指在某一種疾病的治療過程中,發生了與這種疾病治療行為有關的另一種或幾種疾病。醫學上并發癥的概念是指那些通過系統的醫學研究和臨床實踐,人們已經總結出的在疾病的治療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藥物長期使用可導致肝損害或腎損害等。手術并發癥是指手術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組織器官的損傷、缺失、功能障礙等,可見于臨床各手術科室。
手術并發癥屬不屬于醫療過錯,這種要具體進行分析,一般而言,并發癥不屬于醫療事故,也不是醫療過錯,因為有的屬于可以預見,但不能夠避免,故不屬于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
對于其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首先,看醫務人員是否對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做出了預見。如未能預見的情況,說明醫務人員沒有盡到結果預見的義務。
其次,醫務人員是否將有可能的并發癥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
最后,醫務人員所采取的診療措施是否在盡可能避免并發癥的發生。當并發癥發生的時候,是否采取積極的治療措施防止并發癥損害的擴大。
二、手術并發癥致死屬于醫療事故嗎?
1、并發癥,又稱合并癥,是日常醫療中極其常見的一種疾病,在手術之后所造成的并發癥最多,嚴重的時候可能會造成人員的死亡。
2、關于手術后的并發癥是否屬于醫療事故,我們應當看引起并發癥的是由于院方的過錯還是現行醫療技術無法針對性的予以治療,前者屬于醫療事故,后者則是醫療意外。
三、針對于手術并發癥致人死亡算醫療事故嗎
并發癥是指在某一種疾病的治療過程中,發生了與這種疾病治療行為有關的另一種或幾種疾病。醫學上并發癥的概念是指那些通過系統的醫學研究和臨床實踐,人們已經總結出的在疾病的治療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藥物長期使用可導致肝損害或腎損害等。手術并發癥是指手術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組織器官的損傷、缺失、功能障礙等,可見于臨床各手術科室。
手術并發癥屬不屬于醫療過錯,這種要具體進行分析,一般而言,并發癥不屬于醫療事故,也不是醫療過錯,因為有的屬于可以預見,但不能夠避免,故不屬于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
對于其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首先,看醫務人員是否對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做出了預見。如未能預見的情況,說明醫務人員沒有盡到結果預見的義務。
其次,醫務人員是否將有可能的并發癥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
最后,醫務人員所采取的診療措施是否在盡可能避免并發癥的發生。當并發癥發生的時候,是否采取積極的治療措施防止并發癥損害的擴大。
四、非法行醫致死屬于醫療事故嗎
不是。因為主體不適格。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人員。非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行醫”者的事故,不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指范圍之內。此類事故應按無照行醫人員從嚴處理。
非法行醫的行為主體是指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人。
我國《刑法》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手術臺上死亡屬于醫療事故嗎?
手術致人死亡不一定屬于醫療事故,滿足以下條件的才構成醫療事故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事故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如下1、報告;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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