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復發享受護理費 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怎么規定
一、工傷職工復發享受護理費
因工傷引起的生活護理費的賠償標準。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因工傷引起的生活護理費的賠償標準如下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工傷護理費標準"
關于問題工傷的護理費是多少回答如下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2011》 第三十三條
三、工傷職工的護理費如何規定
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是這樣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四、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需要人護理,護理費該怎么給
如果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確實需要人護理的,應當保留好請人護理時所發生花費的報銷憑證;一、通常需要護理的,應當在醫院里請專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護理花費,能夠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社保部門進行報銷的;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工傷工人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限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工人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分別等級支付,其準則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
40%或者30%。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