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賠償和刑事賠償的差別是什么?
一、司法賠償是刑事賠償嗎
司法賠償不是刑事賠償。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監獄管理職權時違法給無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司法賠償本質上是對因司法權違法行使造成的損害的賠償。
刑事賠償是個人觸犯刑法后導致的賠償。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二條 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受害人行政賠償或者刑事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第七條
賠償請求人認為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
(一)、
(二)、
(三)項、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后提出賠償請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賠償請求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尚未終結的刑事案件無關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以財產未返還或者認為返還的財產受到損害而要求賠償的。
引用法規
[1]《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第二條
[2]《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第七條
[3]《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第十七條
[4]《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第十八條
[5]《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二、法律規定中公安賠償是刑事賠償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公安賠償一般是屬于刑事賠償的相關范疇的。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國家賠償案件包括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刑事訴訟法關于賠償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對合法權益進行救濟是《司法解釋》所持的基本立場。在確定賠償標準方面,《司法解釋》不僅借鑒了民事侵權的賠償標準,而且還考慮到刑事賠償的特殊情況,最大限度給予受害人以權利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