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從輕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一、拐賣兒童從輕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拐賣兒童買賣兒童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三、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1、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當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可能會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為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往往處于一個弱勢的處境,收買的人有時會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強奸、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一系列犯罪行為,
2、當收買的人有上述一系列行為時會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數罪并罰。
同時《刑法》出于寬嚴相濟的精神規定,原本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但是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
,而且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對收買人從輕處罰。
3、如果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收買人沒有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對收買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四、拐賣兒童罪與拐賣嬰兒罪
是。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搶劫嬰兒販賣是否構成拐騙兒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1]《刑法》 第240條
六、有人收養拐賣兒童長大收養有無罪?
1、收養或購買被拐賣的兒童,按照當前的刑法,是有罪的。但若對收買的兒童沒有摧殘、虐待行為,還把孩子養大,應對從輕處罰,一般會除以緩刑。但是,具體到個案,要依據當時的法律規定來判定罪與非罪,以前對以撫養為目的收買兒童,未加虐待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要看當時是哪一年,選擇使用當時生效中的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三十條第二、三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收買婦女、兒童沒有實施摧殘、虐待行為或者與其已形成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但仍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引用法規
[1]《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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