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無實物如何處理?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鑒定報告無實物如何處理?
對于已經沒有實物的臟物或者是被損害的財產物品的話,只能通過受害人自身的相關描述或者提供其相關有利的價值憑證來對案件的損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相關犯罪事實作出一定的估算。然后再要求犯罪嫌疑人做出一定的賠償和判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的損失鑒定
1.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建立勞動關系”是指建立全日制的勞動關系,因此,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按照法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就是說,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以后,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屬合法,超過一個月未訂立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同時規定“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是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在無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繼續使用勞動者,而應當終止勞動關系。
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時確定勞動關系的一種靈活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較,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也體現出靈活性,可以以口頭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會判執行嗎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三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