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逃稅罪怎么處理,逃稅罪怎么處罰
一、逃稅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玩忽職守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此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此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逃稅罪侵犯的法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的保障流程”的解答如下1、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2、資料備齊后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并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
3、單位參保繳費后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慧擇提示綜上可以看出,辦理工傷保險的流程并不復雜,首先需交齊必備證件,然后登記,審核后就可以享受到這一保險保障了。以上是工傷保險的流程是怎樣的回答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三、逃稅罪的處理及處罰
關于逃稅罪怎么處理,對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根據修正案的規定,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這里有必要對第三個條件的含義作一些特別的解釋。修正案規定,新刑法逃稅罪對逃稅罪的初犯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后,還應當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才不追究刑事責任。在草案審議修改的過程中,法律委員會對于逃稅的當事人是否可以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罰款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一致認為由于修正案第四款是對本已構成犯罪、本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逃稅人作出寬大處理的特別規定,不存在逃稅當事人先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后,再來與稅務機關就所謂行政罰款是否必要、罰款是否合理打行政訴訟官司的問題。因此,最后的法律條文改成“已受行政處罰的”,這不單是指逃稅人已經收到了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主要是行政罰款)決定書,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逃稅人本人是否已經積極繳納了罰款,這是判斷逃稅人對自己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有無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斷標準。如果已經構成逃稅罪的納稅人拒不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滿足本條第四款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稅務機關就應當將此案件轉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犯逃稅罪初罪免責嗎?該如何規定的?
逃稅罪初次是免去追究刑事責任的,不過也是有一定條件的。逃稅已經被證實,那么稅務機關首先會通知逃稅的人員,趕緊補交稅款,逃稅的人員此刻就必須要及時準備補繳稅款,同時逃稅之后必須要把稅款補繳上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程度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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