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偷稅漏稅比較明顯,物流企業如何避免逃稅?
一、物流企業偷稅漏稅的普遍現象
1、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偷稅與漏稅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2、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于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后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稅與偷稅的轉化。漏稅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稅。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稅款并交納滯納金。《稅收征管法》第52條第2款也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末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延長到五年。”其中的“失誤”包含了無意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種種情況,實質上就是漏稅。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52條
二、企業偷稅漏稅是否處罰會計,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企業偷稅漏稅,如果會計有參與其中的,應當處罰會計。構成逃稅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三、如何識別漏稅和偷稅?
1、行為性質不同其中漏稅與偷稅以及騙稅的區別在于騙稅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而漏稅一般是由于納稅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稅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首先說一下最好區別出來的抗稅,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其次是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起來與欠錢差不多的性質。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四、建筑業偷稅漏稅企業所得稅怎么辦
建筑業偷稅漏稅企業所得稅的話會依照刑法的相關偷稅漏稅的法條進行處罰,這些企業可能得到的處罰就是被罰款以稅費為基礎進行標準計算的罰款,甚至還會對相關的負責人進行徒刑的責罰。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偷稅漏稅有著性質上的區別,看納稅人故意非故意。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
(七)》已經沒有“偷稅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稅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1]《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條
[1]《刑法修正案
(七)》 第二百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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