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會坐牢嗎,應該如何處理 偷稅漏稅,要坐牢嗎
一、偷稅漏稅會坐牢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偷稅漏稅若是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會坐牢。因為納稅人構成逃稅罪。若是經過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行為人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經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則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二、偷稅漏稅會受什么法律追究,會不會坐牢
1、其實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
2、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3、《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2]《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三、偷稅漏稅,能否被定罪?
關于偷稅漏稅要坐牢嗎這個問題,《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征管法》 第六十三條
四、偷稅漏稅會坐牢嗎?
數額過大可能會判處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五、企業偷稅漏稅會坐牢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1、沒有爭議最快,雙方最好達到一致意見,或者證據充分,讓對方無力反駁,法官有足夠的證據認定事實,從而盡快做出判決。
2、就是只要滿足對方的要求從財產及子女扶養上,對方就會很快地答應的。當然,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結案,也是單方面離婚快速處理的一種方式。調解必須簽署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效力,不得反悔。
3、或者是對方有明顯的過錯,不適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比如一方有出軌、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當然,這些有過錯的行為,需要另一方舉證證明。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以上就是關于如果單方面離婚怎么離 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六、偷稅漏稅企業法人坐牢嗎
企業偷稅漏稅的情況下,對法人肯定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一般會坐牢。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采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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