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稅款罰款有滯納金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在我國稅款罰款有滯納金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在我國稅款罰款是有滯納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符合我國納稅標準的,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稅費,而且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繳納,如果超過了時間的話,還需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二、稅務罰金和滯納金的區別是什么?
稅務的罰金和滯納金區別在于,前者是一種行政處罰,即說明行為人具有主觀錯誤,而后者是一種執行罰款,滯納金只是督促、提醒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一旦納稅人超出繳稅時限就會按照納稅金額的萬分之五進行收取。
三、稅款罰金和滯納金的區別稅款罰款和滯納稅款有什么區別
我國緩刑制度,是附有一定條件的暫緩執行刑罰或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它是指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可見,緩刑不是具體的刑種,本身不是刑罰,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適用緩刑是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前提下,給犯罪人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罰運用中的具體化。以上是緩刑是刑事處罰嗎的解答
四、稅務罰金公式及計算方法
1、滯納金是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稅款滯納金是罰金嗎
我國稅款滯納金不等于罰金。滯納金是促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而非是刑法中所規定的罰金。兩者是不一樣的。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五十二條
[2]《刑法》 第五十三條
六、繳滯納金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法律是否有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要求當事人繳納滯納金不算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具體包括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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