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不給發票屬偷稅漏稅嗎?法律上具體規定
一、小微企業不給發票屬偷稅漏稅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屬于。無論是小微企業還是大型企業,只要是產生銷售的產品,就必須給發票,不給發票屬于隱瞞實際收支偷稅漏稅,稅務局無法查證企業真實的稅收情況,所以小微企業需要正常開具發票。
二、公司偷稅漏稅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關于“對于偷稅漏稅”《刑法》第二百另一條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另一條
三、物業開不動發票,偷稅漏稅成常態。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是否一致。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民法典》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
4、確定管轄法院。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方面耗費時間和精力。
5、注意用詞嚴謹。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6、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9、注意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的。
10、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
四、物流企業偷稅漏稅的常見形式及其如何進行防范
1、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偷稅與漏稅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2、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于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后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稅與偷稅的轉化。漏稅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稅。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稅款并交納滯納金。《稅收征管法》第52條第2款也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末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延長到五年。”其中的“失誤”包含了無意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種種情況,實質上就是漏稅。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52條
五、物業公司偷稅漏稅如何處罰,法律有哪些規定?
物業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行為,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偷稅漏稅會構成逃稅罪,這項罪名既可以是單位犯罪,也可以是個人犯罪,如果單位犯罪,要對單位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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