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逃稅罪是什么? 偷逃稅罪的手段
一、逃稅罪的分類
逃稅罪構成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逃稅罪的處理和處罰
關于逃稅罪怎么處理,對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根據修正案的規定,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這里有必要對第三個條件的含義作一些特別的解釋。修正案規定,新刑法逃稅罪對逃稅罪的初犯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后,還應當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才不追究刑事責任。在草案審議修改的過程中,法律委員會對于逃稅的當事人是否可以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罰款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一致認為由于修正案第四款是對本已構成犯罪、本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逃稅人作出寬大處理的特別規定,不存在逃稅當事人先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后,再來與稅務機關就所謂行政罰款是否必要、罰款是否合理打行政訴訟官司的問題。因此,最后的法律條文改成“已受行政處罰的”,這不單是指逃稅人已經收到了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主要是行政罰款)決定書,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逃稅人本人是否已經積極繳納了罰款,這是判斷逃稅人對自己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有無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斷標準。如果已經構成逃稅罪的納稅人拒不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滿足本條第四款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稅務機關就應當將此案件轉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偷逃稅罪的手段
申請復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復議,也可以書面申請復議。口頭申請復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并說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是書面申請復議, 就是寫一個行政復議申請書, 在申請書里面要載明申請復議的事實、理由和你復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 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后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是由我交通違法行政復議的解答
四、偷稅罪與逃稅罪的區別
偷稅罪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五、逃稅的手段行為有哪些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六、偷稅逃稅罪與稅收違法行為有什么區別?
商品一模一樣,只是商標不一樣不一定不構成侵權,還要看兩商標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和產品雖然是兩個不同范圍的內,但是一般來說商標的侵權性會比產品的侵權性會小一些,因為商標有一個大致的相關分類,但是產品的侵權主觀情況非常知道,如果沒有在一開始將自己的相關進行專利的話,一般都會被進行相關侵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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