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信用卡逾期一年會怎樣
一、信用卡逾期三年,還能坐高鐵嗎?
若只是被列入信用卡黑名單,只對以后辦貸款和信用卡有影響,不影響持卡人出行,如坐飛機、火車、出國等。 為了加強對失信者的聯合信用懲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達成合作,將失信者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記錄在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20余家金融機構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使失信者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受到限制或禁止。 只有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黑名單,成為失信者,會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乘坐列車軟臥、辦理貸款和信用卡以及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等。雖然信用卡逾期不影響出行,但對失信者還是很不利的。
二、信用卡逾期1年會怎么樣,會不會被抓?
1、不會被拘留。而是,若信用卡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直接進監獄。
2、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1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若要是需要坐牢,應構成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屬于違法犯罪。
3、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銀行信用卡)人為了將透支款項占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采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的透支行為。2009年12月15日,中國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稱銀行兩次催收3月未還為惡意透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三、光大信用卡逾期一年后,法院強制執行了,怎么辦?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盡快與銀行協商還款,如果對方你,你很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產生利息日利息按0.05計算,從消費記賬日起息;
3、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銀行會;
5、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在銀行辦理信貸類業務。信用卡欠款不還,銀行會通過多個途徑進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還款并做出還款計劃,實際履行的,銀行不會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拒不還款,銀行一般會通過民事途徑,再不還款的才會啟動報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還款,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拓展資料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最高院 最高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銀行信用卡逾期了三年,一個月還清,會怎樣,會坐牢嗎
如果逾期超過一定時間那肯定會的。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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