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報警如何處罰
一、信用卡逾期如何處理,如何處罰
1、當持卡人發生逾期還款的情形,發卡銀行信用卡中心將主動聯系持卡人,告知其逾期狀況及后果,并要求持卡人盡快還款。
2、若逾期次數超過銀行規定,案件會移交至發卡銀行專門的催收部門,告知其盡快還款,否則將采取法律制裁。
3、經以上兩階段,仍舊未還款,案件將移交給銀行法務部處理。經過對持卡人的綜合情況考慮,會對欠款金額大、催收成本低等類型的案件進行訴訟或向公安機關報信用卡詐騙案,其他案件會退回信用卡催收部門,由其自行處理。
二、信用卡逾期,銀行報警,是否拘留?
不是輕易就抓人的,一般都是先催款,然后就是等流程,要判決才會抓人。逾期不僅有最低未還款部分的5滯納金(最低10元),賬單全額罰息(日息萬分之五,消費當日開始計息,按月計收復息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還會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2年內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你卡片并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有可能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強制執行。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三、信用卡逾期90天怎么辦,銀行要報警,我該怎么辦。
你好,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還款是一種違約行為,銀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如果銀行向法院起訴并勝訴了,持卡人還要承擔訴訟費用。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達一定數額,逾期不還款,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逾期1萬以上,經發卡銀行催收2次并超過3個月仍為歸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最后,逾期不還款會給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會對持卡人今后的貸款等行為的順利進行造成影響。
四、信用卡逾期報警了怎么辦,有哪些法律規定
首先可以和銀行聯系協商調解,協商好以后可以請求銀行進行銷案,但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嫌刑事犯罪,就算銀行報案,警察也是不會抓人的。信用卡逾期以后,如果有惡意透支的行為就會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信用卡詐騙罪。
五、信用卡惡意逾期會受到什么處罰,?
如果您實在還不了了。建議您與銀行協商。可以分期還款。或者最低還款的。銀行看您的態度很重要,主動到發卡行當地卡部說明實際情況。一定不要躲避,否則銀行會認為你在惡意拖欠。就算不能全額還款,也要盡量還一部分表示誠意。
2.信用卡欠款出現以下情況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其他催收方式催收無效,透支本息超過1000元的;
掌握欠款客戶存款及其他財產信息,需經法院凍結和判決的;
因欠款不還而遭同業起訴,需共同參與清收的。
3.逾期記錄會自動進入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各銀行不需要上報。結清欠款后也不會撤銷不良記錄,只會在結清后的24個月在系統里被覆蓋。征信系統只能查詢到最近24個月的記錄。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
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產生利息日利息按0.05計算,從消費記賬日起息;
3、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銀行會起訴;
5、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在銀行辦理信貸類業務。
信用卡欠款不還,銀行會通過多個途徑進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還款并做出還款計劃,實際履行的,銀行不會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拒不還款,銀行一般會通過民事途徑起訴,再不還款的才會啟動報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還款,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院 最高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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