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哪些?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有哪些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
2、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
3、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于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于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二、請問一下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三、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構成要件是哪些
1、醫療機構的侵權責任。我國民法的通則和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立的醫療損害賠償是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由于醫療損害賠償的特殊性,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第四條,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和過錯推定。受害人在因果關系和過錯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
2、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或自己沒有過錯,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推翻因果關系推定或過錯推定,不承擔責任,否則,因果關系推定或過錯推定成立。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包括醫療過錯、醫療損害和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只要證明了一個推定不成立,即只要有一個侵權構成要件不成立,侵權責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夠免除其全部賠償責任。
四、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專業分析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患者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對其承擔違約責任抑或侵權責任。如果患者選擇違約之訴,則醫療機構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患者選擇侵權之訴,則適用過錯原則。
2、我國民法典和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立的醫療損害賠償是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由于醫療損害賠償的特殊性,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和過錯推定。受害人在因果關系和過錯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或自己沒有過錯,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推翻因果關系推定或過錯推定,不承擔責任,否則,因果關系推定或過錯推定成立。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包括醫療過錯、醫療損害和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只要證明了一個推定不成立,即只要有一個侵權構成要件不成立,侵權責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夠免除其全部賠償責任。
3、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與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相比,其特殊性自不待言,因此,在適用公平原則時,應當嚴格限制其范圍,不能泛化。目前,審判實踐中對醫療損害賠償適用公平責任的多見于無過錯輸血感染病毒案件。適用公平原則應注意避免“平均化傾向”,參考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參考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公平分擔損失,是補償性質,而不是賠償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五、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是什么
醫療產品的侵權責任形態為不真正連帶責任。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醫療產品存在缺陷時生產企業才應承擔責任,但實踐中,出現醫療產品損害后,醫療機構一般都要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共同承擔責任。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2、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實踐中,受害人通常選擇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而后,醫療機構向醫療產品生產企業追償。
六、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