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醫療糾紛案件令人心痛?
一、醫療糾紛案件有哪些?
(一)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在計劃生育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后果,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
(三)因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設備、醫療器械存在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的;
(四)因輸血感染病毒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的。
二、醫療糾紛案件如何訴訟,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醫療官司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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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有哪一些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四、必須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