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貸款買房,房產證未辦下來,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一、婚前女方個人貸款買房,婚后房產證才辦下來,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后辦證,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并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并出首付,婚后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擴展資料判定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
二、婚前個人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在結婚之前,也就是領取結婚證之前的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按照規定一般情況下,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就算之后夫妻結婚,有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前財產就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結婚前存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結婚前個人存款,婚后還是共同財產嗎
關于“結婚前個人存款,婚后還是共同財產嗎”的相關解答如下你好,關于你咨詢的婚前個人存款婚后屬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